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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不锈钢管厂频遭反倾销原因的几点思考
发表于:2020-08-16 16:43:55

 浙江宏盛特钢有限公司通过对我国不锈钢管厂遭遇反倾销的现状的描述,进而重点分析了我国不锈钢管厂遭遇反倾销的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方面的原因,并提出了一些对策,从而使各不锈钢管厂能针对自身遭遇的原因进行有效的应对,进而促进对外贸易。


一、现状


  加入WTO后,中国在多边贸易体系中享有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中国产品的出口每年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这必将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同时也造成了中国同其它国家贸易磨擦的不断增多,尤其是在WTO框架下,传统的关税、非关税壁垒受到限制,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利用反倾销等措施来达到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从1995年至2006年,我国已连续12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


  由此可见,反倾销问题已成为中国政府、中国不锈钢管厂面临的一个十分重大、十分紧迫的现实问题,需要我们很好地认识和掌握反倾销,更好地促进我国产品的对外出口。


二、原因


   1. 客观因素


    a. 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各国纷纷采用反倾销措施保护国内市场。近10多年来,欧美等西方国家的贸易逆差不断上升,而世界贸易组织又要求各国大幅度减让关税,取消进口数量限制和各种非关税壁垒。为了保护国内工业不受外国产品的冲击,欧美等国近年来不断加强反倾销立法,扩大反倾销调查范围,提高反倾销税税率,使用反倾销来作为保护本国国内工业的合法手段。尤其是近年来中国对外贸易增长迅速,使这些国家不断采取反倾销等手段抑制本国对中国产品的进口。


    b. 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取歧视性政策。中国虽已加入WTO,但根据中美达成的协议,中国人世15年内仍然可以把中国视作“非市场经济国家”,从而使用“替代国”类似产品国内价格来比较,由此计算出倾销幅度。例如从欧盟来讲,主要是为保护其内部市场及产业而对巾国出口产品采取的一种歧视性做法。在近年来对华反倾销的众多案件中,欧盟虽然不再把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但也并未完全认可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对我国采取整体上认可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对我国出口产品的生产不锈钢管厂进行逐个审查.分散确定,并制定了一套判断出口产品不锈钢管厂“市场经济5项标准”。在确定我国出口产品正常价值时,很多情况下仍采用替代国办法。这种不合理做法,不仅导致了我国产品倾销的成立,而且倾销程度比较高。


    2. 主观因素


   a. 我国不锈钢管厂急于扩大国外市场,竟相进行价格竞争导致低价倾销。导致这种价格竞争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出口不锈钢管厂对国际市场的行睛变化及贸易竞争手段的研究和了解大多数比较缺乏,习惯于单纯依靠低价战略打入国际市场,但更重要的—方面我国一些不锈钢管厂存在租放经营、相互压价的无序竞争局面,各部门、地方和不锈钢管厂为了完成出口任务,争取出口创汇,盲目地向外出口,竞相压价,降低出口的价格和标准,形成一哄而上的局面。导致我国出口价格大幅下跌.对进口国不锈钢管厂构成一定的威胁,引起进口国对华反倾销。


   b. 我国不锈钢管厂不积极应诉,导致国外对华反倾销变本加厉。据统计,中国遭受的反倾销诉讼中,有一半以上甚至更多的不锈钢管厂并没有应诉,按照wto反倾销规则的附件,如果主理机关向被调查方发出的调查问卷得不到答复,或者对方不配合调查员提供有效的证据,那么主理机关在“缺席判决”时,便可只依据控诉方一方所提供的资料,即.“可获得的最佳资料”做出不利于被调查方的裁决。WTO规定只有本国不锈钢管厂或行业组织起诉,政府才能进行反倾销调查,因而反倾销是不锈钢管厂行为,应诉主体是不锈钢管厂。如果涉诉不锈钢管厂放弃应诉,按WTO的规定,意味着至少5年失去对该国的出口权,而且还有可能引起其他国家也提出反倾销诉讼连锁反应。中国的焦炭、钢板、草甘膦、硅锰、糠醇等一系列产品都曾在国外市场先后遭到反倾销调查,极大地影响了这些产品的正常出口。政府和不锈钢管厂对反倾销调查认识不足,观念认识存在差距。这种严重的不作为的方式导致各国对华反倾销制裁屡屡得逞。


  c. 我国出口市场集巾,产品结构单一,技术含量低,容易遭遇反倾销控诉。我国主要出口市场都集中在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等少数几个国家和地区.出口产品结构单一,与一些国家部分产品可替代性较强,出口产品与国外产品的竞争不可避免。同时国内生产能力过剩,不锈钢管厂出口秩序混乱,低价竞争现象时有发生,容易引起反倾销诉讼。出口产品技术含量低,价格低廉。我国主要出口工业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附加值相对偏低。我们所出口的中、低档产品恰恰又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生产的产品,如轻工产品,金属化工产品等,自然致使我国的产品在发达国家市场上受到排挤。


  d. 我国的相关法律不健全,人才缺乏。目前我国已形成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关于中国出口产品在国外发生的反倾销案件的应诉规定》以及《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组成的反倾销法律条例,但有些条款仍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


  e. 管理措施缺乏,易使各国乘虚而人。随着外贸经营权的下放,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不锈钢管厂急剧增加,国家宏观管理措施不配套,因而出现了哪个出口商品成本低、经济效益好,各方就一哄而上的局面,导致多头对外、低价竞销,不但导致肥水外流,利润损失,而且给各国对华反倾销提供了借口。


三、对策


 1. 从自身做起,预防对各国商品倾销.树立以质取胜意识,提高输欧产品档次;搞好市场调研,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出口竞争秩序:加大政府交涉力度,力促取消对华不平等待遇加紧培养一批从事反倾销应诉的专门人才。


 2. 做好反倾销应诉工作


   a. 积极应诉: 当欧盟对中国商品提起反倾销指控后,凡是涉及的公司均应联合起来,团结协作,共同应诉,这是争取胜诉的必要前提条件。


   b.先抗辩,后承诺: 如欧盟反倾销规则规定,出口商如今后承诺最低出口限价,欧委会可以终止反倾销程序,这是欧盟反倾销法的一个显著特征。事实证明,适当的价格承诺不仅可以免征反倾销税,而且可以适当提高出口单价、增加创汇。


   c. 力争市场经济待遇: 在确定我出口商品正常价格时,应力争使用我国出口商品价格而不使用第三替代国价格。


四、结论


  未来20年,巾国将有机会完成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只有充分掌握WTO有关反倾销条文和协议的原则、精神和具体内容并深刻理解和运用,充分了解自身遭遇反倾销的各种原因,才能使政府与不锈钢管厂积极探求更好的应对措施,保证在反倾销争端中取得胜利,为我国产品的顺利出口提供有利保障。